由于大多数人的身体状况、保障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,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盲目跟风是不可取的。不过,如果是健康险的话,则建议附加投保人轻症豁免!那么,购买健康险为什么要附加投保人轻症豁免?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。
烟台龙口张女士2016年4月购买了某款重大疾病保险,保额20万元,年交保费7512元,20年缴费,同时给自己的女儿购买了20万保额,保费3446元,附加投保人疾病豁免,保费567元。
2017年张女士不幸罹患子宫平滑肌瘤,实施了双侧卵巢切除术,符合保险产品约定的35种轻症疾病种类之一。
3月5号递交理赔资料,3月14号理赔金额40000到账,张女士本人合同余下34种轻症,还有四次赔付。同时豁免张女士跟女儿两张保单的保费合计累计208202元,合同继续有效。
疾患轻症提前给付,免交后期保费,切切实实减轻了张女士的压力,更有利于身体恢复。
所以说,购买健康险一定要选有轻症多次赔付,豁免后期保费的产品,一定要有可以附加投保人轻症豁免保费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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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险【重疾险】中的轻症保险责任
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,当初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已经不能完全符合医疗水平的发展。鉴于这种情况,业内多家保险公司开始在重大疾病中添加“轻症赔付”的责任。所谓轻症也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,在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时候也能够得到赔付,体现了重大疾病理赔的越发人性化。
轻症
所谓轻症,也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,这些疾病还没有达到重疾的理赔标准,所以就无法赔付保险金;但也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感冒发烧,患有轻症的患者要治愈这些疾病还需花费相对来说比较大的资金,所以轻症的设立对客户来说是降低了理赔门槛,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比例向客户提前或额外给付保险金,这样就减轻了经济压力,尽快治疗。
在遇到轻症给付保险金时,有些客户不明白什么是提前给付轻症保险金和额外给付轻症保险金,下面就做一个简单的说明:
提前给付轻症保险金,也就是说轻症保险金和重疾保险金共享保额,给付完轻症保险金后重疾保险金的额度是等额减少的;额外给付轻症保险金,就是轻症保险金的额度不占用重疾的保险额度。例如,一男士投保50万的重疾保险,轻症提前给付20万,则如果该男士以后再罹患重疾的话,赔付的重疾的保险金额为50-20=30万;如果轻症是额外给付20万的话,则该男士以后再罹患重疾的话,赔付的重疾的保险金还是为50万。
轻症豁免
目前保险产品一般可附加投保人轻症豁免、重疾豁免、全残豁免、身故豁免;在重疾单次赔付的保险产品中,保险产品一般自带有被保险人轻症豁免;在重疾多次赔付的保险产品中自带有被保险人轻症豁免,重疾豁免,全残豁免等。
轻症豁免条款定义:当发生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,那么保单剩余各期保险费均不用再交,由保险公司买单,重疾保障利益不变,目前已有产品增加了被保人轻症豁免和投保人轻症豁免条款。可以发现,与其他三种豁免相比,轻症豁免的门槛相对较低,也是比较实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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